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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費用補助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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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作者 華杏醫療器材
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費用補助申請: |
1.申請表一公所提供(需蓋身障者(委託人)和申請人(被委託人)印章)。 2.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.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。 4.切結書一公所提供(需蓋身障者(委託人)和申請人(被委託人)印章)。 5.委託書一公所提供(需蓋身障者(委託人)和申請人(被委託人)印章)。 6.低收入戶證明(非低收入戶免附)。 7.鑑定醫院三個月內之診斷証明書。 8.鑑定醫院三個月內之評估報告書(例:助聽器、氣墊床、特製輪椅、病床及……等等)。 9.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(肢障或平衡障礙之多重障礙者):需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(非自有房屋者,需附租賃契約書影本、屋主房屋所有權狀影印本及房東同意改善書)及改善計書(含圖說、施工前照片及施工經費概算表)各一份。 10.人工電子耳:需有耳鼻喉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及聽力檢查人員出具評估報告,報經本府核定。
乙、輔具買賣保固切結書(需蓋廠商印章)。 丙、照片兩張(輔具實物照片及申請人使用輔具中照片)。 丁、特製三輪機車及改裝者、機車倒退輔助器具需附駕駛執照、行車執照政反面影本(需註明限用三輪機車或其同種類機車)及申請者乘坐邶上之機車前後照片各一張(需可顯示車牌號碼、改裝部分)。 戊、傳真機需附電信費收據、照片。 己、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,竣工後檢附憑證及竣工照片申請核撥補助款。 庚、人工電子耳:報經本府核定後,始得進行手術裝置,並限於準醫學中心以上或經行政院衛生署專案核可醫院植入手術者,且應於核定後四個月內完成手術及檢附憑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