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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查核藥粧店醫療器材賣場,34件器材皆符藥事法規定

花蓮縣衛生局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共同執行「醫療器材聯合稽查專案計畫」,針對耳溫槍、紅外線治療器及助聽器等醫療器材進行查核,在11家藥粧店及醫療器材行等賣場,查核34件醫療器材,皆符合藥事法相關標示規定。(圖/花蓮縣衛生局提供)

 

花蓮縣衛生局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共同執行「醫療器材聯合稽查專案計畫」,針對耳溫槍、紅外線治療器及助聽器等醫療器材進行查核,在11家藥粧店及醫療器材行等賣場,查核34件醫療器材,皆符合藥事法相關標示規定。(圖/花蓮縣衛生局提供)

記者王兆麟/花蓮報導

為了保障花蓮縣民眾使用醫療器材的安全,花蓮縣衛生局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(簡稱食藥署)共同執行106年度「醫療器材聯合稽查專案計畫」,針對耳溫槍、紅外線治療器及助聽器等醫療器材進行查核。

此次針對11家藥粧店及醫療器材行等賣場,查核34件醫療器材,產品皆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,外盒包裝、標籤及產品型錄說明書等與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內容相符合,符合藥事法相關標示規定。

花蓮縣衛生局表示,現在科技進步,民眾使用智慧工具網路購物快又方便,許多消費者自行從國外網站訂購醫療器材郵寄至台灣,若民眾私自輸入醫材至國內進而轉賣,恐將涉及違反藥事法規定。

民眾及醫療院所,購買醫療器材產品時,要認明包裝上是否有「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」;例如:衛部(署)醫器輸、衛部(署)醫器製等字樣,才是經食藥署核准的合法醫療器材。民眾使用醫療器材前,應先向相關專科醫師諮詢,並詳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,保障消費者權益和自身安全。

花蓮縣衛生局呼籲,一般民眾因不具「藥商」身分,千萬不要將家中用不到的醫療器材;例如OK繃、隱形眼鏡、耳溫槍、血壓計等醫療器材上網販賣,以免違反藥事法第27條,依法將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。經核准之醫療器材,以中英文或製造廠名稱等關鍵字,可於食藥署官網設置之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查詢。

民眾若發現不良產品,使用時發生不良反應,或任何醫療器材相關問題,歡迎撥打花蓮縣衛生局食品藥物及毒品防制科專線服務電話8226959,或撥打不良反應通報專線:02-23960100進行通報。


原文網址: 花蓮查核藥粧店醫療器材賣場 34件器材皆符藥事法規定 | ETtoday地方 | ETtoday新聞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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